一封檢舉信Part2

立子異言堂中的堂主日誌居然被愛情公寓的某VIP住戶抄了,真是沒天理啊!所以我也寫了一篇檢舉文….

致愛情公寓客服工作人員:

http://www.i-part.com.tw/file/file_viewfile.php?u=7808

這位血鸚鵡仁兄的日記本,抄的是網路上有名的”立子異言堂”的堂主日誌,而且連圖都貼過來了….

相信貴公司已經接獲立子異言堂副堂主卜仔於10/20於貴站檢舉系統發出的檢舉信函,但因貴公司處理速度實在太慢,故由身為貴站VIP的我再發檢舉文一封。本文也同步在http://www.askareiko.com/archives/000366.php張貼,以分享所有關心的網友,這個案子的進度。

再次建議貴公司,把相關處理結果回應在該文章下方,以彰公信,謝謝!

飛鳥玲子敬上

10/22補充:某VIP住戶資料設為不公開了,真爛。愛情公寓還是沒人出來處理,至少沒有回覆我檢舉信的處理進度。卜仔家也沒有。

10/24補充:
今天早上10:00左右,我收到了來自愛情公寓的住戶意見回函。上面是這樣寫的:

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

很謝謝您的來函
我們已經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九項所載進行處理了

9. 抄襲其他住戶創作內容(包含自我介紹、日記文章)者

處理方式:
第一次被檢舉住戶,公寓會發函警告,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,

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,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。

另為了便於我們將該住戶的抄襲作品予以刪除
是否可以請您告知我們
該住戶的抄襲連結以及原作的相關連結
以便我們進行後續的處理,謝謝

對於回函前半部,我是沒有太大的意見,但是後半部….未免實在太扯了!連小立子大概也搞不清楚到底寫了幾篇堂主日誌,要列抄襲連結與原作相關連結,是會搞死人的!怪了,愛情公寓這麼大的一個網站,客服人員怎麼這麼鳥啊?包括我在內,總共有四個人(我、卜仔、小立子、大藍)對同一件事發了檢舉信,連這樣子都請不動客服人員,實在太誇張了!

後來,據說小立子已經收到愛情公寓的正式回覆,某VIP住戶也親自留言道歉,故在此轉貼立子異言堂今天的堂主日誌,以為結案:

星期一:
噗…愛情寓在搞什麼?檢舉的時候就已經有提供連結了,還問我連結在那邊?亂七八糟…

——————-
後續報導:

在我提出了一則有關的抄襲日誌後,愛情公寓寄了以下的回應:

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以下是我們相關的處理回函喔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———

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

由於您的日記內容涉嫌抄襲其他網友的創作並經原作者檢舉

原作出處 : 立子異言堂堂主小立子 http://www.wahahaha.idv.tw

您的行為已經涉嫌侵害了原作者的智慧財產權

並違反了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 14款所載

14. 為表明本站維護著作權法立場,愛情公寓提醒各位住戶請尊重著作權法 ,

轉貼非個人創作之文章時,務必要徵得原作者之授權同意 。我們並建議您在轉貼時,最好保留以下資訊:

a. 標題附 [轉錄] 字樣
b. 原作者授權證明
c. 保留原作網路暱稱與出處
d. 原作標題與內文不作增刪動作

還請您在星期二 (10/25)中午12點以前

將所有抄襲的日記內容刪除

若 10/25中午12以後仍未移除

公寓將逕行為您刪除

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 ,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

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

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
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
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

另我們也提醒您 , 由於抄襲行為已經涉及侵害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
若原作者有採取法律行動的需求 , 我們也保存了 10 月 23 日以前的相關電磁紀錄
以備檢調機構調查使用 , 因此我們是建議您
可以發表一篇聲明日記 , 或是到原作者的相關網站留言

跟原作者致歉

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

若您有任何的疑問

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

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

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

然後呢,愛情公寓要求我把所有相關的抄襲內文全部列表出來,而不是只列出一條。

靠…搞屎我好了…

列表列到一半,所有的日記突然都被刪掉,看來是血鸚鵡兄被管理員警告了吧?,唉…

很可惜,我還是捉到了大部份了。

噗…日記全刪掉,連結看不到…

歷史上的今天還寫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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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卜仔

    謝謝啦…..